15年前在臺空戰部服役的上等兵江國慶被槍決後,他的父親江支安多年不懈提醒自己為兒子洗清冤情。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真兇許榮洲15年後終於落網。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6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民意機構今(13)日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相關規定名稱改為“刑事補償”,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遭冤枉的前臺空軍士兵江國慶家屬可望獲約1億元(新台幣,下同)的補償。
依照臺灣“冤獄賠償法”原本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島內民眾平均余命計算,1天賠償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000萬元,最高上限3000萬元。
但在臺灣最高民意機構初審時,國民黨籍民意代表潘維剛、呂學樟等人認為,人的生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民進黨民意代表黃淑英也指出,若“江國慶案”只獲賠3000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臺灣最高民意機構最後通過修正,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1000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全案今日晚間經過三讀通過,以江國慶21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島內民眾平均余命76歲計算,江國慶等於失去了55年的寶貴光陰,江家約可獲補償1億元。(台灣網 馮存健)
資料:1996年9月12日中午,5歲謝姓女童在臺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遭姦殺,負責偵辦的臺項目小組三周後宣佈破案,聲稱臺上等兵江國慶流淚交代犯案,在隔年8月13日將江國慶槍決。15年後的今天,該案卻被臺灣特偵組大翻案,證實當年被處決的臺空軍士兵江國慶是被錯殺的,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許榮洲也被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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