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高雄市一名單親爸爸兩度用電動按摩棒及生殖器,對不滿14歲的大女兒性侵得逞,大女兒的阿姨得知後報警,警方在他家搜到4組按摩棒,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單親爸爸離婚後,帶著兩個女兒和他自己的其他家人住在一起。
約前年7、8月間,大女兒小學畢業時,一天淩晨,單親爸爸叫醒在2樓和妹妹、伯父睡在一起的大女兒,到4樓他的房間,強脫大女兒衣褲,命她躺在床上,以電動按摩棒性侵大女兒得逞。
去年3月間一天淩晨,已就讀初中一年級的大女兒,再次被父親叫到房間,直接以生殖器性侵得逞。
女兒的阿姨得知此事,去年5月初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單親爸爸房間搜到4組按摩棒。
單親爸爸辯稱,他純粹只是關心女兒功課,叫女兒到4樓房間,督促她寫功課,沒有性侵。
被害少女則指證歷歷,且她妹妹說,知道姐姐被爸爸叫上樓,回來時在哭,並說爸爸對她做了“不禮貌”的事。
警察問被害少女被父親性侵時,為何不嘗試反抗,少女錶示,“平常做錯事,爸爸會打我屁股,很嚴重會打10下,比較輕的話打5下。”少女在法庭回答法官說,她之所以沒有反抗或逃離,是因為“怕爸爸會打我”。
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這名單親爸爸有期徒刑14年。(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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