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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公有OBU及海外分行21日起可申辦人民幣業務

2011年07月21日 22:5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金融主管部門21日訂定“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開放OBU(海外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並自即日起生效,業者自即日起就可以提出申請。

  今年5月,臺當局金融主管部門預告將開放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21日完成“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的訂定,並自即日起生效,也就是說,業者可以馬上提出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申請。

  依據相關規定,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往來對象以境外的個人、法人、臺當局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包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為主,業務範圍包括存款、授信、信用狀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等。

  不過,OBU與海外分行的往來對象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者,限于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第11條、第12條的業務範圍;業務項目涉及銀行有價證券買賣者,應依“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制規定”辦理,銀行還不可投資由大陸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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