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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通過紅十字組織新規 比照一般慈善機構勸募

2011年08月12日 08:2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當局主管部門昨天通過紅十字組織法修正草案,要求臺灣紅十字組織依新規定辦理勸募活動。未來新規定施行後,勸募將完全比照一般慈善團體,事前需經主管機關許可,勸募年限、款項使用方式以及徵信機制,都須依照新規定執行,以符合公益團體公平對待原則。 

  根據規定,島內所有立案慈善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事前都必須擬具企劃書,經主管機關核準後方能舉行募款;公益團體募款前、募款截止時、捐款使用完畢後,都必須公開收支明細資訊。

  臺灣紅十字組織將完全比照一般慈善機構,事前必須擬具企劃書,經主管機關核準後方能舉行募款;紅十字組織的正、副負責人將改由31位理事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任期4年,且只能連任一次。

  據臺媒了解,三月間日本發生海嘯災難,臺灣紅十字組織募得數十億元新台幣善款,但因捐款明細依法不需對外公開,遭外界質疑為“暗箱作業”;雖然出面澄清絕無此事,且立即對外公佈收支明細,各界仍認為久未修正的臺灣紅十字組織法有檢討必要。 

  臺灣當局主管部門負責人黃碧霞表示,當局擬定草案前,已和紅十字組織充分溝通,雙方達成共識,未來紅十字組織發動勸募前需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方能辦理,至於勸募年限、使用捐款方式、定期公佈收支明細等,也完全比照新的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執行。屆時紅十字組織與一般慈善機構無異,將更加透明。(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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