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13歲少女竟自稱“欠幹”約網友玩4P

2011年09月11日 09:2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新北市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昵稱“小安”的13歲少女,2人相約見面發生性關係,“小安”答應後,還找來2位名好友,自稱“是欠幹的女生”,到胡姓男子住處大玩4P性愛;板橋地方法院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嫌,判處胡姓男子2年徒刑,可受保護管束緩刑5年。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21歲)在電子工廠當作業員,今年2月9日,胡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就讀初一的少女“小安”(13歲),詢問“小安”“所以見面愛愛你也不怕啰”,“小安”回答不怕,還邀約另2名好友,就讀小六的小芬(12歲)及初一的小欣(13歲)一同加入,並留言給胡姓男子說“我們是欠幹的女生”,隨後相約到胡姓男子住處。

  一開始胡姓男子和3名少女玩“國王遊戲”,輸了就要脫1件衣服,待4人全裸袒裎相見時,開始大玩4P性愛遊戲;隔日胡姓男子意猶未盡,先約“小安”和“小欣”玩3P,數日後再約小芬到他家發生性關係。

  直到“小安”因晚歸遭父母追問,便謊稱被胡姓男子下藥性侵,“小安”父母憤而報警提告,未料胡姓男子提供網路聊天室的對話內容給檢方,檢察官見少女自稱“是欠幹的女生”,感到震驚,加上3名少女皆坦承是自願和胡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因此僅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將胡姓男子起訴。

  板橋地方法院9日開庭,胡姓男子與小安、小欣父母達成50萬元新台幣和解,小芬自始不從到庭,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法官考量胡姓男子犯後有悔意、沒前科,與2名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且獲得原諒,因此宣判胡姓男子緩刑,全案可上訴,但胡姓男子錶示不會再上訴。(台灣網 馮江)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