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仲介業者涉嫌偽造慈濟醫院臺北分院醫師的診斷證明及巴氏量表,讓客戶申請外籍看護。藝人李李仁通過這個管道讓母親及丈母娘(陶晶瑩之母)申請看護,李認罪,士林地檢署昨天給他緩起訴。
檢方同時起訴仲介業者莊政恭、郭文鈴(女),及44名不承認以偽造病歷申請看護的僱主。陶晶瑩的姊姊陶晶晶聲稱,她母親申請外籍看護都由李李仁處理,檢察官採信她與另13名僱主並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李李仁通過經紀人表示,“謝謝檢察官體諒”。至於陶晶瑩的姊姊獲不起訴,經紀人也說:“當初陶媽生病,由陶大姊申請看護,但過程中陶媽過世,改由李李仁幫李媽申請,本來就跟陶大姊沒關係。”
依臺灣勞工主管部門規定,僱主欲申請家庭外籍看護,除了要符合聘雇條件,受照護者還得取得合格醫院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及巴氏量表。巴氏量表是日常生活功能的評量表,分10個項目評分,分數越低越有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
起訴書指出,煜隆國際負責人莊政恭及閎鈞國際企業負責人郭文鈴,從兩年前開始,以新台幣3萬元到5萬元不等代價,替欲申請外籍看護的民眾偽造病歷及巴氏量表。
由於這些偽造的病歷及巴氏量表,全是慈濟醫院臺北分院開出,慈濟醫院主動了解後,去年報請有關部門查辦。士林地檢署發現,北部地區共有59人透過莊與郭女,以偽造的病歷及巴氏量表順利申請外籍看護。
李李仁于2009年元月及4月,也通過莊政恭,讓他母親及丈母娘順利雇請外籍看護。李李仁一開始否認知情,供稱申辦外籍看護程式都委託莊政恭處理。
但檢察官當庭提示李李仁母親及丈母娘真正病歷,他就坦承犯罪。檢察官認為李李仁有悔意,給他緩起訴1年處分,繳公益金5萬元新台幣。 (台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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