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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官員解釋師生戀禁令 定義為“柔性規勸”

2011年10月31日 18:2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吳清基31日在臺灣最高民意機構答詢時表示,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站在“柔性規勸”立場,不鼓勵大學師生間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一旦發生類似情況,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相關罰則由學校訂定。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最近根據今年2月發佈的“臺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島內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在臺灣最高民意機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的會議中,民代楊瓊瓔、陳淑慧、鄭金玲、盧秀燕等人都針對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是否嚴禁師生戀提出質詢。 

  吳清基答詢時指出,如果發生師生戀,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若是碩博士生與指導老師,發生師生戀的老師應停止教學關係;若是老師一對多教學,則發生師生戀的學生應主動退出選課,老師也須主動向學校報告。至於相關罰則,交由各校訂定。 

  吳清基表示,師生間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所以不鼓勵、也不宜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他說,老師可以通過扣學生分數、讓學生不及格,或者幫助學生獲得很多利益,因此感情的發展會變質。 

  吳清基說,為了維持校園師生關係,臺灣社會已有基本共識,大學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中提到,教師應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親密關係,且臺灣教師會所訂定的《教師自律公約》也規定,教師和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的情感、愛戀關係。(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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