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今日報道,臺灣嘉義縣一名女子在一間小廟門前租場地擺檳榔攤,沒想到長期積欠租金。廟方要收回土地不再續租,不過女子還是堅持不搬走,居然還花了1萬多新台幣買了60捆金紙來抵租金。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女子得拆屋還地。
據報道,廟方出租場地,但沒想到從2009年開始,該女子就開始積欠租金,總共欠了8萬多元。廟方最後乾脆不再續約,要女子搬走,沒想到女子拒搬,居然還到香鋪買了1萬多元的金紙,要來抵攤位費。
寺廟人員說,“拿那個壽金來做什麼,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以為是善男信女買來的,是我簽收的,不知道要幹嘛,如果我知道,就不收了,差不多這樣,差不多。”
廟中住持表示,金紙是信眾用來拜神明用的,不能拿來抵現金,再加上女子租屋期間,還好幾度自降租金,最後還拒絕搬遷,廟方一氣之下才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定,租檳榔攤的女子毀約在先,不只要償還租金,還得拆屋還地。(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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