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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婦女撞傷人後改名求轉運 官司仍輸被判刑

2011年11月17日 17:4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張姓婦人騎車把老翁撞成植物人,卻認為自己運勢不佳求轉運,改名為“林醂(柬東)楝橖”,最終被判刑9個月。(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11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今年1月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騎車出車禍,把一名老翁撞成植物人,婦人認為自己運勢不佳,改名為“林醂(柬東)楝橖”,希望可以轉運,不過法官還是判婦人9個月徒刑。

  據報道,張姓婦人於今年1月19日清晨,騎車撞倒一名85歲的連姓老翁,送醫後,老翁因顱內出血過多併發腦水腫,昏迷成為植物人。

  庭訊時張指控,老翁借車禍意圖詐財,並向法院申請調閱老翁20年來的病歷,稱老翁是厭世才倒地讓她撞。張在本案移送法院審理期間,為了轉運自行改名,將原名張栗榕,改為“林醂(柬東)楝橖”,希望在開庭時可以帶來好運勢,但是怪字卻考倒了執法人員。

  報道稱,雖然新名字把法官全都考倒,也沒有替婦人帶來好運,經過鑒定,法官判定老翁是在人行道上被撞,張姓婦人未注意才釀成車禍,最後依過失傷害判婦人9個月徒刑。(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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