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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宣佈進一步推進兩岸廣播影視界合作交流措施

2011年11月30日 10:1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30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30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宣佈了幾項關於進一步推進兩岸廣播影視界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

  范麗青表示,近年來,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影視界的交流合作進一步熱絡。大陸廣電主管部門積極為兩岸影視界合作、促進共同發展提供政策支援,創造有利條件,相繼出臺了鼓勵臺灣業者經批准在大陸參與合拍影片,建設、改造電影院,發行大陸影片等政策。

  范麗青指出,為進一步促進相關政策的落實,為臺灣演藝人員在大陸發展創造更多機會,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重申並強化推動兩岸影視合作交流的具體措施如下:第一,積極鼓勵兩岸影視製作機構參與合拍劇製作。在兩岸合拍劇申報立項方面,在申報主體不變的前提下,增加臺灣製作單位提交的申請合拍劇的相關材料,以便於主管部門主動與臺灣製作單位聯繫溝通和臺灣合拍方及時了解合拍劇的審批情況。同時,廣電主管部門承諾將加快合拍劇審批速度。在兩岸合拍劇播出方面,將推動中央電視臺開闢固定時段欄目,定期播出兩岸合拍劇,搭建兩岸合拍劇播出平臺。第二,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推動大陸相關影視機構增加引進臺灣電視劇。第三,繼續歡迎臺灣演藝人員來大陸發展,參與製作相關廣播影視節目。臺灣演藝人員來大陸參與製作節目的規定沒有變化。

  范麗青說,只要兩岸關係保持和平發展的良好勢頭,大陸方面願意不斷採取積極舉措進一步促進兩岸影視交流與合作,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使臺灣的影視文化產業界同享大陸影視文化繁榮的成果。(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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