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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妻稱前民代為“政客”被告 獲判不起訴

2012年02月20日 20:5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政壇互相摸黑之風難止,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前民代謝欣霓指他拋妻棄女,委由妻子陳嘉君提告,陳出庭時批謝是“政客”、厚顏無恥,遭控涉公然侮辱。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無辱人意圖,處分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今日公佈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前民進黨民意代表謝欣霓于2007年1月間,疑公開影射施明德像“陳世美”般拋棄前妻一家人,並用“拋妻棄女”等語指控施明德;施明德認為名譽受損,委託妻子陳嘉君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法院審理時,陳嘉君當庭表示,“你的言論是厚顏無恥”、“謝欣霓竟然也在2007年有臉說是因為政治理念不合”、“政客”等語,遭謝欣霓控告公然侮辱罪。

  檢方偵辦時,陳嘉君供稱,因認為謝欣霓對“陳世美”的歷史解釋有誤,認為謝的言論厚顏無恥,並非在辱罵她;“政客”則是中性用詞,無貶抑他人之意。

  檢察官仔細斟酌後認為,“陳世美”究竟是負心漢的代名詞或是如謝所言是“社會可容忍的評價”,此為可受眾議之事,陳嘉君就此表達評論,難認構成誹謗;至於“政客”一詞,檢方根據陳嘉君庭訊時的前後陳述,認為是對謝欣霓言論的反面陳述,無侵害他人名譽意圖,因此將陳嘉君處分不起訴。(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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