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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早年撇家不顧 臺一男子訴請免除贍養義務獲准

2012年03月11日 14:5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蔡姓男子因父親早年酗酒、母親離家出走,和妹妹一起靠親友接濟長大。蔡父後來中風,臺社會保障部門要求蔡贍養,但蔡認為父母對他不聞不問,因此訴請免除贍養義務。法院認為主張有理,判決免除蔡的贍養義務。

  調查指出,蔡姓男子(40歲)的父親去年初中風,被安置在社會救助場所,臺社會保障部門認為蔡對父親不聞不問,依遺棄罪函送法辦。

  蔡姓男子後來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他主張,小時候父親經常喝酒、賭博,且外出不歸,對他和妹妹不聞不問,母親在他4歲時也離家出走,未曾回家探視他們。

  他說,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如今年邁病倒,反而要他贍養並不公平,且他的月薪只有2萬元新台幣,不足以扶養父母。蔡的表姑出庭證稱,蔡父愛喝酒賭博,常不在家,也不照顧孩子,她和幾名親戚看不下去,因此才帶他們回家。

  法官認為,父母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蔡的主張有理,並未構成遺棄,因此免除蔡的贍養義務。(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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