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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女子喝醉被“撿”走 臺北信義遭稱“撿屍大道”

2012年03月30日 09:4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北市信義區夜店林立,常有女子喝醉被“撿”走,網友戲稱“撿屍大道”。(圖片來自網路)

  台灣網3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北市信義區近來被挂上“撿屍大道”的稱號,因為該區夜店林立,男女狂歡後,男生將喝醉的女生帶走的行為被戲稱為“撿屍”,由於“男愛撿、女被撿”後發生一夜情過程刺激,許多夜店達人樂此不疲。

  據島內媒體報道,自稱1年撿過30人的大衛說,撿屍有“三不二有”原則,“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則是有酒量、有子彈(錢)。他自己不撿喝到爛醉的“全屍”,只撿喝到七分醉的“半屍”,因為“半屍”還有意識,在一夜情時會更主動。

  臺灣律師陳世偉則指出,故意灌醉女方後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就算是你情我願還是有風險存在,女方可能事後反悔提告。(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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