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在臺“立法院”建議將酒後駕車的呼氣酒精含量,由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為每公升0.15毫克,朝向酒駕“零容忍”修法。
李鴻源說,針對酒駕累犯他已行文臺“交通部”,建議將“汽車沒入”規定納入修法。並建議臺“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現行酒駕罰金提高至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加重酒駕處罰力度。
李鴻源表示,將酒駕容忍度降低、把罰金提高是目前能做的,但還是太消極,應積極作為將酒駕肇事致死視為“蓄意殺人”或“過失殺人”。若達成社會共識,民眾面對過失殺人和蓄意殺人的態度不同,對酒駕事件將更加重視。
近日,一名葉姓公子哥酒駕害死3人性命,昨遭起訴求處法定最重的7年刑期,但仍引發臺灣社會的疑慮與不滿,認為應再修法加重處罰。臺“法務部”指出,有感於民眾訴求,目前該部門正匯整相關提案版本,將待周延考慮後決定是否再修正酒駕量刑標準。(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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