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審認為王輝煌(右)、祝苗琇(左)餓死女兒的行為不值得同情,改判兩人各7年6個月徒刑。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6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王輝煌、祝苗琇夫婦沉迷于網路遊戲,讓出生滿周歲的女兒體重不到3.5公斤,營養不良死亡。臺灣“高等法院”痛批兩人耗費不少金錢上網娛樂,卻不買奶粉喂女兒,昨天重判各7年半徒刑。
現年都23歲的王輝煌、祝苗琇,住在桃園縣八德市。祝女向法官表示,高中畢業後曾在電子工廠擔任作業員,後來工廠倒閉,她結婚生子就未再工作。王輝煌初中畢業後換過許多工作,每月薪資只新台幣1萬多元。
法院一審認為王輝煌夫婦年輕思慮不週、經濟窘困,才造成女嬰不幸死亡,“情堪憫恕”而減刑各判5年零4個月徒刑。 但臺灣“高院”指出,王輝煌夫婦熱衷線上遊戲,耽溺于網路世界,卻對身旁真實存在的女兒長期漠視,不符減刑理由。
報道稱,小女嬰是王輝煌、祝苗琇的第一胎,因懷胎7個月就早產,出生僅有1.2公斤;醫院要求待在保溫箱觀察,兩個月後足2公斤才讓王輝煌夫婦接女嬰回家。 不過,兩人長期未按時喂牛奶,女嬰周歲滿三天,猝死家中。據醫護人員描述,女嬰送醫時骨瘦如柴,生長髮育極度不良,體重不到3.5公斤。
王輝煌夫婦辯稱,因為窮困,沒有錢買奶粉給女嬰喝。但法院調查發現夫婦倆沉迷于網路,每天玩線上遊戲的時間達5、6個小時,花在電費及網路費、線上遊戲費用上的金錢不少。法院認為他們身為父母,對子女負有保護、教養與扶養義務;卻不願犧牲個人興趣、節省開支,為女兒購買奶粉,造成女兒營養不良死亡。 判決指出,女嬰在她極其短暫的生命歷程中,不僅未獲得父母的憐惜照護,還要忍受長期未能獲取足量食物的饑餓苦痛。
臺灣“高院”表示,王輝煌夫婦對女兒的侵害,不下于一般虐兒,難以引人同情,不應減刑;審酌兩人欠缺尊重生命觀念,罔顧親職,加重改判7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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