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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說“不”聲音小 臺灣一男被判無罪

2012年07月21日 11:3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中一名潘姓男子被控于2005年3月性侵未成年女網友,一、二審都判他有罪,但更審時法院認為,女網友雖曾小聲說“不”,但未有積極反抗行為,且事發後該女還和潘男在MSN上討論避孕藥等話題,難尋潘男性侵害證據,改判無罪。

  據報道,2005年3月25日上午,謊稱17歲的少女按約定與潘男在臺中見面,二人閒聊片刻,潘男將她帶往2樓的家中,強迫發生性關係,女生當天下午和朋友在校聊及網友會面過程,被一旁的老師聽到,全案宣告曝光。

  女生指控被潘男帶回房間後站著強吻,曾梨花帶雨低語“不”、“我又不是你的誰”並試圖推開潘男,但衣物仍遭脫去,且被推到床上性侵。潘男辯稱兩情相悅,女生未反抗。

  全案一、二審判潘男3年半,但臺“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要求更審重查被害人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女方拒絕出庭,強調“不想再陷入當時的思緒”,法院只好根據舊有事證厘清案情,採信潘男律師說法,認定少女當時只小聲說“不”,卻未積極反抗,事後數小時還與加害人網聊,談論避孕藥等話題,並未發言譴責潘男,很難證明受害,改判無罪。(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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