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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修改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牛豬分離”入規

2012年07月25日 19:1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立法院”臨時會25日“三讀”修改通過食品衛生管理規定部分條文,未來符合安全容許標準的萊克多巴胺牛肉將可進口。圖為消費者購買美國牛肉情形。圖片來自臺灣“中央社”

  台灣網7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改通過食品衛生管理規定部分條文,含萊克多巴胺牛肉解禁,“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寫入規定。

  根據“三讀”修改通過條文,肉品及其他產製品授權臺當局主管部門,可根據民眾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是其中一種)安全容許標準,但未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檢出。此外,臺當局“行政院衛生署”可要求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餐廳、小吃店、攤販的牛肉食品,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可限制販賣地點、方式,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等。

  臺當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昨天受訪表示,未來將落實強制標示稽查,如果業者違規,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屢勸不聽者還可連續處罰,對小本經營的攤商來說處罰很重。

  臺“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考慮民眾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量訂定以牛肉為限,豬肉及豬、牛內臟不適用。臺當局“衛生署”初期將逐批查驗核準使用萊克多巴胺的進口肉品、加強監測市售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市售牛肉須強制標示原產地並加強稽查。臺當局“衛生研究院”及相關機關加強民眾健康長期監測。

  “牛豬分離”部分,臺當局“行政院”日前提出的修改說明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配合修改公告萊克多巴胺仍為動物用藥禁藥,但做為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則不設限。臺當局“農委會主任委員”陳保基日前也說,萊克多巴胺雖可用於牛的飼料添加物,但仍須申請並通過審查。豬肉部分萊克多巴胺仍為禁藥,真正做到牛豬分離。

  針對美牛案,臺當局“行政院”3月初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月7日完成初審,但“朝野”意見仍分歧,在野黨派一度以佔據議場主席臺方式抵制議事,直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5日訂出萊克多巴胺安全殘留量才化解美牛案阻力。(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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