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3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審計主管部門調查發現,臺軍聯勤多年前採購空軍F-16戰機使用的MJU-7A/B火焰彈,因品質有瑕疵無法使用,導致這批價值6000余萬元的彈藥形同虛擲,加以裝備驗收方式有爭議,已經移送臺灣“監察院”調查。
據指出,臺軍聯勤曾在2005年與2008年兩度採購35000枚火焰彈,總數達70000枚,金額分別是3230萬元與3080萬元;不料臺軍空軍使用時發現,兩批彈藥都有擊發後燃燒不完全現象。
臺軍方說,依據彈藥安全準則規範,確認一批彈藥內有不擊發現象時,便整批停用,這70000枚火焰彈至今仍囤儲于倉庫中。
臺灣審計主管部門在2011年臺當局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臺軍聯勤採購此案時,曾就採購這批彈藥可能產生的風險提出警告,但臺軍空軍司令部並未妥善因應,或是建議改採實測方式驗收,使得臺軍聯勤購入彈藥時,僅採目視方式驗收,導致公帑浪費。
臺灣審計主管部門還提到,臺軍聯勤司令部沒有在採購契約訂定預防性規範,導致重復購入不良品,事發後還陷入鉅額公帑追償無門的窘況,嚴重影響到臺軍空軍的戰備、整備與教育訓練,顯有重大違失。(台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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