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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要繳回陳水扁自頒的採玉大勳章(圖)

2012年08月19日 10:3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象徵臺灣地區最高榮譽的“採玉大勳章”。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8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任內自頒象徵最高榮譽的“採玉大勳章”,但陳水扁因貪污案遭判刑入獄,並被褫奪公權,依規須追繳勳章及證書;馬英九辦公室已確定要追回陳水扁的勳章,創下臺灣地區現任領導人追回卸任前領導人勳章首例。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臺當局開會討論,但因有條例適用疑義,馬英九辦公室近日將發函請臺“法務部”解釋。馬英則指示,“一切依規定辦理”。

  勳章條例第十五條:“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臺當局人士透露,陳水扁必須繳回勳章及證書,但實際執行層面及相關條文牽涉複雜,確實不容易,但追回勳章的立場不變。

  據了解,歷任或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勳章大部分都會轉給臺灣歷史館保存、管理。臺灣歷史館表示,陳水扁的採玉大勳章,是陳水扁自己頒給自己的,是本人收下,並未交給臺灣歷史館。

  臺灣歷史館指出,採玉大勳章是由陳水扁當局核定頒發,若要登出或追回,應由臺當局處理,非臺灣歷史館權責。

  勳章條例規定,臺灣地區領導人佩帶採玉大勳章,從蔣介石、蔣經國以降,幾乎每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都會頒給自己一枚採玉大勳章。

  陳水扁在2001年5月,自頒採玉大勳章。相關人士說,當時是由陳水扁當局第二局局長簽報核準後,直接將勳章送到陳水扁辦公室簽收,沒有公開儀式,也未登載在相關新聞稿中。(台灣網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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