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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監察部門負責人:防貪要靠財產來源不明罪

2012年09月05日 15:1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說,目前財產申報用處極小,防貪還是要靠財產來源不明罪,且應修改規定讓貪污者不能拿“政治獻金”當藉口。

  王建煊今天受訪指出,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相繼爆出涉貪案,雖讓當局很難堪,但“爆總比不爆好、抖總比不抖好”。

  對於林益世、黃季敏向臺“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不實,王建煊大嘆“目前的財產申報,我不好意思講沒有屁用,但用處極小、極小”。他說,貪污貪了新台幣2億元,會申報嗎?世上有那麼笨的人嗎?財產申報用處不大,抓到的多是傻瓜、笨蛋、不小心的人。

  他說,靠“監察院”的財產申報沒有用,“這只老虎不但沒有牙齒,連老虎的毛都沒有了”,財產申報就像虎毛,嚇阻了那些老實人,但真正貪了2億元新台幣的人並不會申報。

  王建煊說,類似林益世案這種貪污案,最有效的方法還是靠財產來源不明罪,因為“你搞了很多錢,最後一定(爆發)出來”。

  不過,王建煊也說,現在貪污者被抓到不明財產,都稱是“政治獻金”,陳水扁案就是如此,收錢的說是政治獻金,送錢的也說是政治獻金,“政治獻金一解,罰的也很有限,只能罰新台幣幾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應該修改,讓貪污的人不能用“政治獻金”做藉口。(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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