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第三度提訊李宗瑞,追查投案細節、資金流向以及他在投案前為何撕碎親筆所寫字條。
臺檢警查出,有一筆200萬元(新台幣,下同)匯進李宗瑞賬戶,李宗瑞再將錢以20萬元、30萬元等金額匯到他人賬戶,檢察官當庭要求李宗瑞說明資金來源及流向。李宗瑞供稱不太記得了,他只記得曾經每月匯款5萬元給當時的女友,作為女友生活費。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指出,李宗瑞投案前,都住在友人陳美蘭住處,臺檢警在陳美蘭住處的垃圾桶查扣李宗瑞所寫並撕碎的字條,現在字條已被警方還原,字條提及4點內容,檢方有針對這4點訊問李宗瑞。他說,字條的內容是李宗瑞當時看媒體報道時,認為媒體報道與事實不符,在紙上寫下一些注記,後來李宗瑞決定要投案,就把字條撕碎。
文聞說,李宗瑞今天的情緒相對於前2次提訊,比較平穩,但被檢方問到性愛影片被散佈的相關問題時,他情緒比較激動,因為他知道影片已流到海外,對這些女伴感到很抱歉,但絕對不是他散佈出去的,並強調拍下這些影片,與女伴都是“你情我願”的。
李宗瑞的父母李岳蒼及史錦秀透過文聞告知兒子,要面對事實,勇於負責併為自身權益聲請有利證據。李宗瑞則透過文聞要告訴母親“我很想念你”。(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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