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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澄清特勤人員替政要擋子彈可獲百萬說法

2012年11月20日 17: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近年來,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暴力不斷,槍擊事件更時有所聞,負責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與候選人維安的特勤人員必須時時有“擋子彈”的心理準備。媒體報道,特勤維安人員只要擋下一顆子彈,就可以領取將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慰助金。對此,臺當局安全主管部門發佈新聞稿澄清。

  媒體報道,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維安時,因公受傷即可以領取12到30萬元的慰助金。如果因為“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例如“擋子彈”,就可以加發3倍獎金,等同擋下一顆子彈,就有100萬元獎金可以拿,如果因此造成傷殘,還有450萬到2100萬元的慰助金。

  針對媒體報道,臺當局安全主管部門指出,依據《特種勤務條例》規定,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之侍衛編組人員,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之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安全維護對象,致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依其基準(新台幣30萬元)加3倍發給,非如媒體報稱,所有執行特種勤務致傷者均可領取近百萬元慰助金。

  另外,20日有媒體報道,特勤保護臺灣地區領導人捐軀可慰助千萬元,臺當局安全主管部門澄清指出,“千萬元慰助金”僅對特勤人員面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之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安全維護對象致死者為限,並非對所有因執行特種勤務致死者皆發給千萬慰助金。(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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