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新竹市5死3傷縱火案終審 依殺人罪判被告死刑

2012年11月30日 08: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發生在今年3月間的臺灣新竹市鐵皮屋縱火案,造成了5死3傷的慘劇。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彭建源以汽油彈投擲縱火,犯後毫無悔意,犯案手段令人髮指,依殺人罪名判處被告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中指出,34歲的被告彭建源,今年3月12日淩晨,因為與他人吵架,找到初中好友周姓男子助陣,但周姓朋友家中有朋友造訪而拒絕,因而引起被告的不滿,認為周姓朋友不相挺。然後彭建源騎機車載著女性朋友,到加油站買了10公升的汽油,朝周姓朋友的鐵皮屋縱火,由於火勢迅速蔓延,屋內唱歌的人在漆黑中不及逃生,當場造成5死3傷的慘劇。

  而被告彭建源到案後毫無悔意,辯稱只是要教訓周姓好友,並不知道屋內有人,也沒有殺人意圖,且不斷強調自己是自首。但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有打電話給警方說要“自首”,但卻沒有交代任何案情就逃離,最後還是遭警方逮捕。另外,法官也調閱被告過去的刑案記錄,發現被告每次都因小事,動輒在暴怒之下犯下刑事案件,無論對父母、舊識或素不相識之人,都採取暴力手段回應,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且被告至今未向罹難者家屬表達歉意,庭訊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法官認為被告已無教化的可能,若不判刑,日後犯案可能性極高,法官甚至以“人神共憤”形容被告。法官最後依殺人罪名,判處被告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周劍)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