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李宗瑞案首度開庭 刑期或達30年(圖)

2012年12月04日 10:2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涉嫌下藥迷姦多名女子的臺灣富少李宗瑞(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涉嫌下藥迷姦女子的臺灣富少李宗瑞,今天上午被帶至臺北地方法院,全案首度開庭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據臺灣媒體報道,李宗瑞被收押至今近4個月,但堅持不承認罪行。勘驗李宗瑞性愛光碟的專業醫師指出,依照女子在影片中的反應,多數是被下藥後在昏迷狀態下與李宗瑞發生交媾,而臺灣檢方在一名受害者身上採集到李的體液,也說明李的不肯認罪是強詞狡辯。

  臺北檢方發言人黃謀信日前表示,李宗瑞價值觀存在嚴重錯亂,他在全案偵查終結前一味狡辯,辯稱“取得被害女子同意才發生關係”。

  據報道,檢方認定李宗瑞共性侵27名女子,其中“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包括6人遭下藥、12名女子受害,被害人在過程中均出現掙扎情況,李仍依暴力得逞;另9名女子因不勝酒力而被性侵。此外,李宗瑞還涉及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共計45項罪名,總刑209年,合併求刑30年。(台灣網 何建峰)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