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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男子殺人入刑出獄後再殺人 二度被判無期徒刑

2012年12月07日 08:5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曾經因為殺人案被判無期徒刑,減刑假釋出獄的范姓男子,去年9月居然恩將仇報,動手殺死照顧他的曾姓老婦人,還搶走2萬元(新台幣,下同)後逃逸。全案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殺人和竊盜罪名,二度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據報道,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在1989年間曾犯下殺人案件,不但將朱姓朋友殺死,還性侵朱姓朋友的女友,甚至還押著遭性侵的死者女友,去觀看死者的屍體。而范姓男子也被判無期徒刑,1991年因為減刑,范姓男子刑期改判為20年。1999年假釋出獄,但之後又因為妨害公務罪名,入監服完殘刑到2010年12月才期滿出獄。

  范姓男子在出獄之後,由於經常在外流浪,住在新竹縣峨眉鄉的曾姓老婦人,可憐范姓男子流浪居無定所,好心收容范姓男子,並出資雇請范姓男子幫忙除草整地,也提供工資和食物。去年9月20日,范姓男子不滿遭老婦人嘮叨“邋遢、像流浪漢”,憤而持柴刀背,重擊曾姓老婦曾人頸部,導致老婦人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范姓男子並洗劫財物2萬元後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但范姓男子在老婦人“頭七”之日落網遭警方逮捕。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出獄相隔9個月,就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殺人犯行,顯然之前長期執行徒刑未達教化的功能,被告對社會治安形成莫大威脅,自有永久與社會隔絕的必要。但考量被告現已年53歲,倘處以無期徒刑,就算最低假釋年限,也需執行超過25年。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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