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一獸父在家中性侵猥褻女兒長達10年,被當地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
這名40多歲的中年父親,從2002年起,就在雲林縣家中猥褻或性侵年僅6歲的女兒,期間延續8年;男子後來和妻子離婚,女兒北上到新北市讀書,男子又以探視名義,在家中猥褻性侵女兒。直到前段時間校方發覺少女在校行為有異,經詢問後全案才得以揭露。(台灣網 朱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責任編輯:朱煉 ]
捕蛇人捕獲4.5米巨蟒
美母親產後不捨胎盤
男孩要麼奔跑要麼死
男子欲斷健康右腿
朱邀洪秀柱接副主席?
朱立倫遭"獨派"下戰帖
被換了洪秀柱委屈嗎?
王金平涉司法關說案
強颱風“蘇力”襲臺
"白狼"返臺遭捕引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