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基隆市一對男女去年淩晨時段在街頭騎樓地板、洗手臺上連續做愛兩次,女子放浪呻吟聲惹得路人報警檢舉。男子不滿好事遭破壞,與警員發生拉扯,女子趁亂溜走,隔天被警方找到時卻哭訴遭性侵。法官審理騎樓監視器畫面,認為是你情我願,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50歲)去年4月23日淩晨,先在基隆一家酒坊與吳姓女服務生(30歲)飲酒,後搭計程車載吳女返家,林男“性”起,下車後將吳女撲倒在騎樓地上發生性行為,還“轉戰”到一旁洗手臺,兩次性行為共約十分鐘,有路人發現報警。
警方到達阻止,林男惱怒與警起口角並爆肢體衝突,吳女趁亂離開。警方原以妨害風化案辦理,隔天尋獲吳女,她卻哭訴是林男在騎樓對她意圖不軌,兩人拉扯間她後腦撞地且酒醉無力抵抗,她還向路人大喊求救。但林男喊冤說兩人同意以三千元新台幣性交易,訊後被依強制性交罪送辦,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報案人指證沒聽見吳女求救及掙扎,監視器畫面見兩人在現場擁抱、抽煙,停留時間約二十六分鐘,且兩人在洗手臺發生性行為時,她沒抵抗還自行轉身靠坐在洗手臺上,任由林男抬起雙腿,認為沒有林男犯強制性交罪證據,判無罪。(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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