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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搞軌案”二審宣判 被告李泰安改判無期徒刑

2013年02月07日 14:4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喧騰一時的“南回鐵路搞軌案”,經臺灣“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在今(7)日上午宣判,將被告李泰安改判無期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李泰安表示,自己在媒體詢問時才得知,自己尚未知悉判決理由,無法對外界做出說明;不過他也無奈的向媒體透露,“在過年前聽到這個判決結果,心情很悶”。

  李泰安的父親李聚寶指出,這次的判決結果和過去一樣,都缺乏足夠的證據力,因此他只能選擇平靜看待;但李泰安的委任律師吳漢成則認為,將不排除再上訴,因為法官對於陳氏紅琛的死因認定,與檢方所起訴不同,顯見法官採用的研究報告不夠客觀。

  而法院則在判決中指出,李泰安為貪圖鉅額保險金,受胞弟李雙全之邀,共同以破壞軌道行為造成火車翻覆,殺害同住于一家的弟媳陳氏紅琛,並且枉送其他乘客性命也在所不惜,居心狠毒、惡性重大,犯後只知卸責而不見悔意,于法難以寬恕。(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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