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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歡不成砸死少女 臺20歲男大學生被判無期

2013年03月05日 09:3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20歲大學生簡佑豪約中學剛畢業的陳姓女網友外出散心,求歡不成,竟將她拖進小學男廁,拿石頭、磚塊砸死,藏屍廁所蓄水槽內,臺灣“最高法院”昨(4)日依殺人等罪判處簡男無期徒刑確定。

  簡男擔任警官的父親昨獲悉判決後表示,案發後已2度賠償死者家屬共175萬元(新台幣,下同),且與死者的父親和解,臺灣地院都有和解筆錄。且簡男無犯案前科,犯後深有悔意,希望能給年輕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死者父親,因行蹤不定,找不到人,無法了解家屬意見。

  據報道,簡男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陳女,2011年7月4日約出後,簡某騎車載陳女到南投縣某小學散心,先在女廁猥褻陳女,後走到男廁前,要求“再來一次”遭陳女拒絕。簡男便強拉陳女進男廁親吻、摸胸,陳女反抗咬傷簡某右胸,簡男竟緊勒陳女脖子並壓趴在地,直至陳女昏過去。

  簡男見陳女手指抽動尚有氣息,又撿石塊和磚塊猛砸她的頭、臉致陳女死亡,再藏屍蓄水槽內。簡男清洗地上血跡時,剛好兩個男童經過,簡男還謊稱:“你們廁所很臟,我來幫你們掃”,男童覺得有異,隔日返校發現陳女屍體,嚇得報警。

  在押的簡男承認殺害女網友,但否認性侵;簡男的母親和簡男的小學老師則指簡男有精神疾病希望輕判。

  一審鑒定認為簡男精神無異狀,法官也認為他犯罪時冷靜、沉著,犯案時精神應無異常;二審合議庭指出,簡男殺人手段殘酷、惡性重大,但考慮簡男父親已賠償被害人,且簡無前科,因此未處極刑。(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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