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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養老服務社會化要納入國民經濟規劃

2013年03月08日 10:5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8日消息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養老模式亟待向現代社會養老服務轉變。針對這一議題,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將養老服務社會化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規劃,加速推進我國養老服務社會化。

  提案指出,我國社會養老服務存在“社區養老功能亟待完善”、“專業化養老機構嚴重不足”、“政府職能缺位和養老事業定位不全面”和“養老產業發展動力不足”四方面問題,故而我國養老社會化任務十分緊迫,亟待加快推進。

  民革中央建議,首先要將養老服務社會化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規劃。從公共服務、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全方位視角,高度重視、大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

  其次,建立地方財政穩定投入機制,使養老服務向普惠式、改善型、多元化方向發展。提案建議明確養老社會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加強落實,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財政投入,確保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像教育、衛生事業一樣,在各級財政預算中形成一定的比例。

  第三,大力培育和發展養老產業。提案建議把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作為政府的基本職能,整合資源,出臺政策法規,加強養老產業管理服務,培育養老產業,提供養老公共服務產品。政府應從養老產業的規劃、項目、政策、投入、人才等各方面入手給予幫助,發展養老經濟,建立盈利模式。

  關於建設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的具體做法,提案建議指出,應加強建設以居家養老為主的社會服務體系,提升社區綜合養老功能。現有社區應依託于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大範圍增加養老綜合服務功能。還應組織有效的社會管理,引導老人參與社會,融合社會,滿足文化生活、社會交流、精神慰藉的需求。現有養老機構應儘快完成改造升級、形成規模化發展。

  最後,提案建議堅持制度創新,探索新型養老模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等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參與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培育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台灣網記者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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