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某職業工會邱姓常務理事,被控覬覦小他30多歲的女會計美色,利用權勢威脅發生性關係;近兩年內性侵97次,離職後該女還被脅迫上床。一、二審原重判9年6個月,更一審卻以罪證不足,大逆轉改判無罪。
據報道,女方父親與邱某是舊識,10多年前介紹女兒到邱某擔任幹部的工會任會計,負責處理會員勞健保費事宜。後女方因病住院開刀,工作出問題,導致短收、短繳工會會員高達3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勞健保費,數度被臺“勞保局”行文催繳。
女方指控,邱某起初以她“業務過失”為由,祭出罰款。她被罰10多萬元後,再也沒錢繳罰款,邱某便要求讓他撫摸胸部、下體,後更要求發生性關係來替她遮掩“業務過失”。女方自認有疏失,又害怕連累父母,只能心不甘情不願地就範。
女方說,從2006年起近2年被性侵97次。即使後來離職,邱某仍脅迫她回工會繼續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將她移送理監事及法院。
女方不得已訴請當地地檢署偵結起訴。但邱某大呼冤枉,辯稱與女方是男女朋友,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絕無利用職權脅迫。一、二審均採信女方的說法,依一罪一罰重判邱某徒刑339年6個月,合併執行9年6個月。
但臺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法官以女方指控前後不一、缺乏直接證據、沒有被性侵後的身心創傷情緒反應等,推翻前兩審法官的認定,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邱某無罪。目前此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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