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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民代呼籲定義"垃圾食品" 限制廣告播放頻率

2013年03月19日 19:4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9日消息 國民黨籍民意代表王育敏今天表示,臺當局應儘快研議垃圾食品定義,須在垃圾食品包裝上加注警示語,以減少民眾肥胖問題。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中國國民黨籍民意代表王育敏在臺立法機構會議上表示,她此前已經提出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限制少年兒童廣電節目播放垃圾食品廣告頻率、業者不得以贈品行銷垃圾食品,但各界對垃圾食品的定義卻遲無共識。

  王育敏表示,相關部門應詳細討論垃圾食品定義,待定義完成後,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邀各界代表,研議垃圾食品相關廣告制播標準。

  王育敏指出,對於食品包裝的營養成份標示,臺當局“衛生署”應研議對垃圾食品加注警語,讓消費者有正確認知。而針對攤販、小吃等散裝食品業者,臺當局與相關主管機關應研議訂定統一稽查標準。

  對此,臺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黃慧敏表示,“垃圾食品”的帽子太沉重,其在食品業定義應為“休閒食品”,即無傷大雅偶爾吃,並非讓民眾攝取營養或吃到飽。之所以影響到民眾健康,是因飲食不當,不能歸因于“垃圾食品”。

  臺當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王慧英錶示,包裝或散裝產品的衛生安全、原料與添加物都有相關規定並落實稽查,但油脂、糖份不是稽查項目,且許多傳統小吃,如炸雞排、臭豆腐或碗糕等,都可能高油、高澱粉。問題的關鍵在於,應加強民眾飲食觀念,適當調配多元食材達到均衡攝取。(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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