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臺當局“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受賄貪污案被收押,3個月羈押期將屆滿,臺北法院合議庭昨天提訊黃了解他聲請具保停押理由,黃季敏當場淚崩,泣訴自己是冤枉的,不願含冤而死,批辦案單位犯了不查明金錢來源等3個錯誤,希望交保可以蒐集有利證據。
不過,審判長反批他當初未誠實申報財產,任期期間手頭有新台幣幾千萬元現金未申報,且沒有任何投資賬本,讓人很難相信未涉貪腐,直言若交保可能有串證之虞,諭知將在3月26日屆滿羈押期限前做出裁定。
昨日提訊,黃季敏還是否認所有被訴犯罪情節,並強調去年8月底他被移送地檢署時,聽到記者說他貪污黃金十幾公斤,他非常生氣,“因為事實都被扭曲,被羈押也不能說明”。
黃季敏強調,案件偵辦過程中,犯了不查明金錢來源,就說是賄款,款項已告知是投資資金,卻仍未查明,交付的是現金不是匯款等3個錯誤。
他還打出哀兵牌,聲稱被移送當日血壓飆到197,羈押期間還曾發生2次心臟病,泣訴不願誠信被踐踏後死了,更不能含冤而死,希望能獲得交保,蒐集有利自己的證據。
審判長聽完黃季敏的陳述,當庭提出質疑,認為黃季敏強調買黃金是自己的錢,為什麼當年擔任“署長”時,卻沒有誠實申報財產。沒有誠實申報,就會影響可信度。(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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