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臺北 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林鴻明僅部分認罪,強調沒有損害金尚昌公司。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金尚昌開發公司涉嫌在1999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逾18億元(新台幣,下同),並以淡水地區大批土地作為擔保,因未依約還款,擔保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以12億元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金尚昌未將相關交易在財報上揭露,涉嫌掏空資產且違反證交法。
臺北地檢署查出林鴻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主導這起弊案,導致金尚昌公司損失超過10億元的開發利益,在1月23日將林鴻明等4人起訴。臺北地院召開移審庭裁定林鴻明以1億元交保。
林鴻明庭訊時,只認沒揭露關係人交易,但強調他並沒有損害金尚昌公司,強調未使用詐術,也未使中聯信託受到損害,更沒有規避應繳納的稅金。林鴻明說,一度曾跟一家建設公司洽談開發案,若當時雙方協調成立,金尚昌公司會立即虧損5億元,直接倒閉,所以這起開發案破局。(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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