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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官員:自由經濟示範區可與大陸經濟特區產業合作

2013年03月28日 08:1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現任主委”管中閔昨(27)日都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未來可以與大陸的經濟特區進行產業合作,以打造示範區成為吸引跨國企業前來投資的區域經濟整合平臺。

  尹啟銘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可與大陸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同時協商以“區”對“區”合作發展模式,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由大陸選定適當地點與臺灣的“示範區”進行開發建設與產業合作,例如共同投資、研發、產銷合作、共同培訓人才等。

  尹啟銘表示,臺灣可運用兩岸合作平臺,進一步打造“示範區”,成為吸引境外企業前來投資的區域經濟整合平臺。

  管中閔則表示,臺灣、大陸雖然都是世貿組織(WTO)成員,但臺灣對沒有完全履行最惠國待遇,依據ECFA相關協議我們對大陸的開放可多一些,ECFA所承諾的開放是國內一體適用,在自經區內,由於只是一個區,對大陸的開放可以更多一些,可以接近WTO待遇。

  管中閔以服務業為例,如果兩岸ECFA談判中,臺灣對大陸服務業開放已接近三分之一,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開放也許可以再增加三分之一。他強調,這只是舉例,需要雙方進一步諮商。

  關於自經區的產業合作模式,管中閔說,希望能給合日本光學技術與大陸資金,在臺灣進行面板生產,以免稅方式將面板出口至大陸市場。

  有官員表示,未來兩岸可進一步協商特區對特區合作,利用兩ECFA優勢,及自由化各項鬆綁,結合大陸及跨國企業資金合作,如此與大陸古雷半島石化業,福建平潭特區開發,兩岸都可以選定互補產業項目合作,吸引外資連手進軍大陸市場。

  臺“經濟部”正研議開放第四波陸資,針對面板、LED等七大關鍵產業並未完全取得比例限制,“經建會”希望在示範區內為陸資投資製造業,開一扇門,比照外資,取消50%投資上限門坎。官員說,如此不但可引進日本光學技術,利用大陸資金,在臺生產,以免稅方式進入大陸市場,等於利用新黃金三角合作模式。

  此外,管中閔說,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將訂定特別條例,並設置作業基金以進行相關建設,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主管機關將是“經濟部”。(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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