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毒澱粉事件越演越烈,臺“衛生署”昨(27)日宣佈從6月1日起,販賣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8大類產品的商家、小吃店、攤販、超市等,須在醒目處張貼安全證明,讓消費者安心購買,否則將處罰3到15萬元(新台幣,下同);如果證明不實,將追究業主刑事責任。
對此,臺灣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雷立芬批評,炸雞粉及消費者家中的太白粉、地瓜粉也可能有問題,但臺“衛生署”鴕鳥心態,只管看得見的,不理看不見的,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業者的具結證明不附檢驗報告,消費者也不會相信,臺“衛生署”來不及全面抽檢,只好推給業者承擔,很不負責。
5月中旬毒澱粉事件爆發時,臺“衛生署”曾表示一週內完成所有清查,結果風波愈滾愈大,臺“衛生署”昨天又公示3天內將清查全臺所有澱粉廠。臺灣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傑梁認為臺“衛生署”一開始就輕忽了嚴重性,所以如今才急著亡羊補牢。
新加坡政府近日抽檢發現11件臺灣廠商生產製造的澱粉類產品含順丁烯二酸,“關廟面”也包含在內,而臺灣並未將“關廟面”及可能添加在來米粉的粄粽、可能用涼圓粉的冰粽列入具結產品範圍,臺“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解釋,清查兩周後,已掌握毒澱粉基本流向,問題主要出在第一波八大類產品,其他產品不用具結。(台灣網 李帥 實習生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