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近日臺中市制定了新的酒醉駕車防制條例,並送交臺中市議會審查。條文強調“罰款加倍”和“同車連坐”等規定;其中,酒測值若超過0.15毫克,臺灣當局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罰款額度為:摩托車駕駛1.5萬(新台幣,下同)、汽車駕駛1.95萬元,但臺中市則各多一倍;就連搭酒駕者車輛的成年人,也要被處1萬元罰款。
另外,臺中市視聽歌唱、舞場、酒家等行業或其他經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違者處1萬元罰款。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明知卻未阻止酒駕,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裁罰外,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不過,臺中市議員張耀中認為防制條例的平等性與合理性有討論空間,尤其是處罰酒駕同車乘客,要如何舉證乘客知情?市議員邱素貞也表示:“規定應講求平等,罰則應放諸全臺皆相同,不該只有臺中市嚴懲。”
不少網友對於重罰深表認同,但卻認為同車連坐比較困難,“計程車司機是否酒駕,乘客怎知道?”也有網友說,萬一乘客醉死,“要如何知道開車送他回家的駕駛也酒駕?”目前該條例正在審核討論當中。(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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