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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正“職安法”防過勞 僱主違規最高罰30萬

2013年06月19日 08:2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工程師徐紹斌過勞死,其父親與母親悲痛不已。(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6月1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立法院”昨(18)三讀通過“職安法”修正案,擴大範圍到所有行業,保障上千萬名勞工,修正案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進行過勞預防,違者可罰僱主3至15萬元(新台幣,下同),若導致勞工職業病,最高可罰30萬元。

  臺灣地區“職安法”多次闖關後終於完成23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臺當局“勞委會”昨說,未來各行各業都能享有健康工作環境。臺當局“勞委會”統計,去年有92人因過勞領到勞保職災給付,創歷年新高,其中38人過勞死;今年1到4月有20件過勞案、9人死亡。

  過勞死的臺灣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父親徐輝華昨說,修法雖往前一小步,但30萬元對企業不痛不癢,“法過了,勞工權益仍不知在哪?”

  工程師江先生說,據統計,科技業員工每人每年貢獻獲利上百萬元,前3名業者,員工貢獻獲利更達上千萬元,“這是多少勞工被壓榨的結果,結果預防過勞沒做好,最高只罰僱主30萬,神經病!罰500萬還差不多!”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修法後雖增加僱主許多義務與責任,但目前勞檢員嚴重不足,未來如何有效監督是臺當局“勞委會”的挑戰。(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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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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