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軍方:被“操練”致死士兵訓練強度不符規定

2013年07月15日 22:1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役男洪仲丘退伍前夕被“操練”致死案,臺灣防務部門“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說,洪仲丘屬“高危險群人員”,禁閉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不符規定。

  臺灣防務部門晚間召開記者會公佈陸軍“六軍團裝甲542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行政調查報告,指出多項違失檢討。

  出席記者會的臺灣防務部門“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中將指出,7月3日晨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洪仲丘曾反映“訓練過重,體力無法負荷”,但戒護士陳毅勳仍要求持續操作。

  夏復華說,洪仲丘身高172公分,體重98.3公斤,屬“高危險群人員”,體能鑒測未合格,戒護士卻沒有考慮洪的體能及身體狀況,于禁閉(悔過)期間施予不同程度的訓練,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明顯不符規定。

  他指出,事發當天下午3時40分,原排訂“體能活動”課程,因氣候炎熱,課程延後於4時15分實施,不過,當時的氣溫、相對濕度等,仍屬“紅旗”危險等級,禁閉生直接于戶外操課,有違現行規定。

  夏復華指出,檢視3日監視器畫面,禁閉生的體能訓練,連續以暖身動作、伏地挺身、平躺抬腿、蹲跳、跑步、開闔跳及仰臥起坐等進行約60分鐘,期間雖間隔休息及緩和運動約30分鐘,但沒有採取“降低強度”方式循序施訓,確有過失。

  軍方公佈的第二波懲處名單中,蘭指部班長陳毅勳中士記過1次及移法偵辦。(中國臺灣網 王文英)

  臺灣頻道 臺灣政壇 臺灣社會 臺灣軍事 娛樂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