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名男子在一小吃店用餐時,認識一名女子,經過攀談之後,竟尾隨對方回家。他見女子不勝酒力,竟意圖性侵對方,但他因為“不舉”未得逞後徑自離開。女子事後報警,法官認為男子雖未得逞,但仍有性侵意圖和動作,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他4年徒刑。
這名51歲的連姓男子,過去曾有過竊盜前科,連男扒光女子衣物後,意圖性侵。但女子極力反抗,連男當時無法勃起。最後他打消念頭,向被害人道歉離開。女子待連男離開之後,才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之後,儘管連男稱說是酒醉而為,但他事後竟還向被害人稱說願意賠償,證明當時他仍意識清楚。加上法官認為儘管連男雖未性侵得逞,但卻時有其動作和意圖,屬於性侵未遂,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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