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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迷姦案被判18年6月 賠償1425萬台幣

2013年09月03日 23: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李宗瑞迷姦偷拍案,合議庭認定,有9件成立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以15個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總計易科罰金的金額近28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至於部分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共21件獲判無罪,另外還要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辯護人鄒志鴻律師說,李宗瑞很困惑判了那些人,因為跟他預期差很多,所以表明會上訴。

  臺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說,在21件無罪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而被控下藥迷姦也無罪是因為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毛髮中沒有呈現藥物反應,所以不能證明昏迷是李宗瑞造成。

  李宗瑞是前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他去年被一對姐妹花控訴涉嫌下藥迷姦、性侵,甚至還將性侵過程偷拍下來,被害人數一度傳出高達60人,身份不乏知名女星、女模跟主播,李宗瑞躲了23天才出面投案。檢警發現,李宗瑞涉嫌自2009年起,在臺北市夜店與多名女性友人、小模等飲酒狂歡後,趁機對她們下藥性侵、偷拍。檢方查出,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姦性侵,但有14名被害人身份不明。因此以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將李宗瑞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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