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選務部門收到撤黨籍文件王金平即失民代資格

2013年09月12日 08:5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的效力究竟如何?臺灣“內政部”認為,在“中選會”收到國民黨的撤銷黨籍文件後,王即依法喪失民代資格。

  由於“立法院秘書處“表示,”中選會”雖已送出文件,但已是下班時間,“立法院”退回“中選會”的文件。“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說,如果是下班時間不收文件,“中選會”今天會再發函。

  “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不分區‘立委’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資格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國民黨將文件寄給“中選會”的同時,王金平已喪失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資格。

  資深律師許文彬也說,“選罷法”規定,在法律上屬單方行為,“中選會”的登出通知函送抵“立法院”即產生登出效力,不須等“立法院”有登出手續才登出。一名曾任法官的律師也認為,“中選會”的登出函送到“立法院”就生效。

  據報,由於“中選會“內部向張博雅分析,王金平是否已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還要看王金平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是屬私法或公法。

  另外,“中選會”官員也說,王金平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也分兩種情況,一是一般假處分,一是“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如果是“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就有拘束行政的作用,也就是連國民黨函寄文件的動作,都處在凍結狀態。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表示,“中選會”別無選擇,只能發文給“立法院”,依“選罷法”將等“立法院”回函送達15天內,公告遞補名單。不過,“立法院”何時應登出不分區名籍再回函“中選會”,法律並未明定,這也可能是未來的爭議。(台灣網 李帥)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