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5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馬曉光今天上午表示,兩岸租稅協議是互利雙贏的,符合稅務通行慣例,不影響兩岸各自對個人所得徵稅的徵管規定。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福建海峽衛視記者提問:臺灣有人提出,如果兩岸簽署了租稅協議,臺灣方面會收不到臺商的稅,而臺商只要在大陸居住超過183天,就會被大陸徵稅。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對此問題,馬曉光指出,剛才你引述的說法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商簽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協議,有利於消除兩岸間重復課稅的現象,降低投資者的稅收負擔,保護投資者的稅務權益。這也是臺商多年來的要求。此外,這項協議是互利雙贏的,符合稅務通行慣例,不影響兩岸各自對個人所得徵稅的徵管規定。(台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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