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今年底的“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逐漸加溫,臺當局“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6)日表示,“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參選人,自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他提醒參選人要注意合法捐贈。
蕭家淇說,“七合一”地方選舉,將是臺灣歷史上最大規模選舉,預估登記參選人可達2萬多人,將選出超過1.1萬名地方公職人員。
蕭家淇說,除“直轄市長”、縣市長外,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參選人,自8月25日起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政治獻金截止期限是在投票日前一天,也就是11月28日。目前雖有政黨開始進行初選,但政黨初選參選人,不能收受政治獻金。
蕭家淇表示,政黨或擬參選人,必須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請受理機關“監察院”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根據臺灣“監察院”去年底最新統計,違反政治獻金法遭處罰案件,雖僅576件,但遭罰鍰金額卻高達1.09億元(新台幣,下同)。
臺“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說,民眾對候選人超額捐贈,是政治獻金遭罰件數最多的,達374件,金額高達2500多萬元。其次是累積虧損企業,對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共87件,裁罰金額也達2400多萬元。
蕭家淇指出,11月29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首度合併舉行投票,除7項公職外,預計新增辦理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
蕭家淇說,依現行有關政治獻金相關規定,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100萬元。 (台灣網 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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