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子唐家鴻3年前因誤認翁姓同居少女生下自己的兒子,擔心無力養育,與翁女聯手將男嬰放置塑膠袋內活活悶死,再棄置荒野,造成嬰屍遭野狗啃咬,屍體殘缺不全。臺灣“最高法院”審酌唐當時年僅19歲,又誤認自己是男嬰生父,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依“殺人罪”輕判5年確定。
判決指出,2011年2月間,當時16歲的翁女(依“生男殺嬰罪”遭少年法庭判刑定讞)與19歲的唐男,在屏東縣租屋同居;翁女8月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懷孕,產下1名男嬰。
唐、翁因不知所措且自忖無力養育,經商議後,由翁女將剛出生的男嬰,裝入由唐提供的塑膠袋中,打結後放進另一黃色手提袋內,再由唐男騎腳踏車將有男嬰的手提袋,棄置在偏僻的空地,趁四下無人,將手提袋丟棄草叢中,隨即離去。
男嬰在打結的塑膠袋中窒息死亡。案發後2天,1名少年在附近玩耍,發現被野狗咬破袋子拖出來的嬰屍,報警處理;警方發現嬰屍已經被野狗拖出袋子,屍體不僅長蛆發臭,肚子也被咬破,左小腳也不見了。
臺“高法”審理後認為,唐男當時才19歲,社會歷練不足,其未經父母同意,與翁姓少女在租屋居住,自營生活,在缺乏來自家庭的幫助下,自恃無法擔負扶養重責,將男嬰悶死棄置,行為應予譴責,但也非無可憫恕之處,經減刑後,依殺人罪判刑5年定讞。(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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