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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擬推行“生活工資” 各縣市可因地制宜

2014年05月09日 18:3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9日消息 臺灣當局“勞動部”9日表示,有關“基本工資”規定島內各地區一體適用,但擬讓各縣市政府增訂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資”,近日將邀集學者專家開會討論。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勞動部長”潘世偉7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表示,現行基本工資全臺灣標準一致,但現實上仍存在區域差異,將召開座談會,思考是否有其他途徑解決。

  潘世偉的談話被媒體解讀為訂定“分區基本工資”。對此,臺“勞動部”9日發出聲明稿,強調基本工資于島內各地區一體適用,當局立場並未改變。但各界建議參考境外做法,允許縣市機關在基本工資之上,增訂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錶示,基本工資是最低標準,訂定時就必須考量臺灣經濟發展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居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行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等數據,因此必須一致。

  至於區域差異,劉傳名認為可參考境外做法,就物價、就業等指標訂“生活工資”,且必須高於基本工資。至於各縣市政府訂出的生活工資是否有強制性,劉傳名錶示,必須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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