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綠卡風波係臺媒假報,馬辦或追究法律責任。(臺媒圖)
台灣網5月15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針對臺灣《壹週刊》向美國國稅局(IRS)網站查詢,聲稱馬英九因符合“肥咖條款”,須向美國繳稅,有知情人士透露,查證程式錯誤百齣,甚至假冒元首名義,馬辦不排除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知情人士指出,馬英九當年申請綠卡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生日則是1950年7月13日,不是週刊向IRS去信查詢的“Mark Y.J. Ma”和“1950/07/12”,可以看出可靠性與正確性令人質疑。
此外,另有法界人士表示,在向IRS查詢馬英九資訊過程中,明顯涉及違反偽造文書罪。馬辦恐將依法界建議,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針對馬英九曾擁有綠卡問題,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李佳霏今早就表示,2008年馬競選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當然不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而AIT發言人金明也在下午開記者會表示,關於馬英九的綠卡問題,“AIT不針對個人的數據與細節,進行任何說明。”但對於通案,金明指出,綠卡要失效,必須到AIT提出申請,或者是1年內未入境美國,便會自動失效。還說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據了解,放棄綠卡有三種方式,第一,自動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宣誓放棄; 第二,書面向美國申請放棄綠卡; 第三,美國政府主動登出綠卡持有者資格。
對於綠卡繳稅疑雲,馬英九在1天內2次發佈新聞稿澄清,發言人李佳霏強調,如果馬英九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英九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
不過,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英九綠卡已失效故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今天批評馬英九“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民眾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遊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民眾與馬英九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英九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道內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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