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酒駕撞死人的英商林克穎。(圖片取自臺媒)
台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英國高等法院23日一審判決,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的英商林克穎,須賠償受害者家屬新台幣908萬元,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同時自動適用於歐盟其他成員國。對此,臺當局外事部門表示,此判決建立在被害家屬可在英國境內向林克穎索償的法理基礎上,也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其他會員國,終於讓本案司法正義獲得伸張。
臺當局外事部門表示,由於英國為歐盟成員國並簽署盧加諾公約,該項判決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各國及冰島、瑞士、挪威等其他歐洲國家。所以即便日後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需依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家屬上述賠償款項直至全部清償為止,此一判決已讓司法正義初步獲得伸張。
林克穎是印度裔英國籍商人,原任某英商臺灣分公司執行長。在2010年3月25日淩晨酒後駕車,將送報生黃俊德撞死,經法院三審定讞有期徒刑4年,卻在發監執刑前的2012年8月15日,使用他人證件潛逃出臺灣。(台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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