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8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性侵害案件中,逾6成是發生在未成年的青少年身上,且有8成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認識。光是今年1至5月,家防中心共接獲279件性侵害案件,其中高達65%是屬於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多是介於12歲至18歲的初高中生。
家防中心表示,多數人常有迷思,認為性侵害案件最常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但從個案發現,80%的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認識;關係以男女朋友、同學及普通朋友最多。另外加害人為親屬者有23件,調查顯示,當被害人揭露被性侵的遭遇時,侵害往往已發生多年,且可能從小學就開始受害。
家防中心指出,性侵害案件對被害人身心發展產生的負面影響深遠,尤其是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在與家人、同儕的相處關係及學業方面易出現困難,個性上變得退縮、孤立、自責或變得具攻擊性、暴力,甚至有可能成為未來的加害人。
家防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家長鬚從孩子小時就教育身體自主權的正確觀念,遇到不當的碰觸或要求,應立即拒絕及向外求援。現今網路及手機通訊普及,呼籲家長宜多陪伴子女,以正面的態度與孩子互動,多了解孩子交友狀況;另外,暑假期間,年輕人休閒及玩樂的機會增加,特別提醒出遊或聚會時應多注意自我保護,以防性侵害案件發生。(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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