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王姓女子上網找盧姓男按摩師到住處按摩,一時性慾難耐要盧男戴保險套做愛,過程中盧男改以手指進行,事後遭王女控告性侵。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盧男是經王女要求才發生性關係,並無強暴脅迫行為,王女不能因盧男不願戴套就指控對方性侵,昨天對盧男處分不起訴。
據調查,今年六月間,家住臺北市的王女上網找私人按摩師到住家服務,王女以2個小時、2500元(新台幣,下同)的代價,指定盧姓男按摩師到住家按摩及精油推拿。
盧男依約抵達王女住家後,要王女趴在床上按摩。按到一半時,王女慾火焚身,要盧男脫下衣褲跟她做愛,條件是必須戴上保險套;盧男雖感意外,仍答應與王女性交。
庭訊中,盧男錶示,他與王女做到一半時,因覺得戴套子沒感覺,所以停止性交,改用手指插入,但王女覺得不妥,雙方就沒再繼續。
王女則說,盧男假裝戴保險套與她做愛,她發現他未戴就把他推開,但他又持續霸王硬上弓,讓她感覺不舒服,決定提告。
檢方調查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雖然對有否戴保險套一節供述不同,但不能以過程中的“單一環節”有出入,即認定係違反女方意願;至於男方改用手指插入一節,應僅屬合意性交過程中的“階段事實”,沒有強制性交犯意。(台灣網 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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